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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能否遺囑繼承權

法律1.32W
胎兒能否遺囑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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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權公證怎麼辦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説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⑥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