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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子女繼承

法律1.71W
夫妻共同財產 子女繼承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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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

您好!
1、夫妻一方死亡後,先由在生的另一方分走應得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先分走一半),剩餘的財產作為遺產處理,按繼承法的規定在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
2、繼子(女)有權要求繼承已死亡的親生父(母)的財產。在處理時,先由繼父(母)分走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特別要注意: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則無權先行分配),剩餘的財產按繼承法的規定在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