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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虐待學生和打罵學生怎麼辦

法律2.77W
老師虐待學生和打罵學生怎麼辦
老師虐待學生和打罵學生怎麼辦
1、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三條第2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毫無疑問,老師也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因為你數學成績不好,老師就罰你站,用木板或教鞭打你手心,使得同學們看不起你,也使你的正常學習生活受到影響,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老師的錯誤做法嚴重侵害了你的人格尊嚴和其他合法權益。
2、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八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因此,對老師的違法行為,你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領導或者向學校上級機關反映,要求責令老師糾正其錯誤做法,也可以要求對其給予行政處分。當然,對老師這種侵犯你合法權益的行為,你和父母也有權要求學校的主管部門(教委)處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