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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後醫院該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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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後醫院該怎樣處理
發生醫療糾紛後醫院該怎樣處理
(一)醫務人員在接待醫療糾紛投訴者時,應耐心、認真聽取意見,合理科學的,用較通俗的語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釋工作,以取得家屬/患者的配合。
(二)當發生醫療糾紛時,科室必須保管好病案,不得丟失、塗改、外借。
(三)科主任對本科內出現的醫療糾紛負責,醫療糾紛出現後科主任首先負責接待投訴的病人或家屬,瞭解投訴內容,進行調查。
(四)患者死亡後出現醫療糾紛時,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會同上級醫師,必須向家屬明確提出是否做屍體解剖及48小時內完成,並在病程記錄中完整的將家屬是否同意做屍體解剖的意見記錄在案,請家屬簽字。如家屬拒絕做屍體解剖,必須請直系親屬在病歷中寫明“不同意屍檢”並簽字。
(五)當科室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未能與患者/家屬取得一致時,由醫教部、治安辦接待並繼續解決。醫教部依據患者家屬提出的口頭或書面意見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調查討論,必要時須經醫院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