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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應該判給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3.11W
離婚後子女應該判給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離婚後子女應該判給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應該判給哪方的問題,應該綜合具體情況來看:
1.子女不滿兩週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週歲的,先由父母協議決定,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週歲的,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