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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足額參保致工傷待遇損失,員工如何維權

法律2.01W
單位未足額參保致工傷待遇損失,員工如何維權
單位未足額參保致工傷待遇損失,員工如何維權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30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第86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