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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頂替罪

法律1.72W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交通肇事頂替罪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冒名頂替罪怎麼處罰


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頂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處理;頂替者按妨礙公務行為看待。

重特大事故情況下,被頂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處理;頂替者按包庇罪、妨礙公務罪定性。

如果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冒名頂替者構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重大犯罪行為,肇事致人死亡的冒名頂替罪,是依據包庇罪以及妨礙公務罪來進行處罰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應當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律師365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如果發生了犯罪行為,一定要勇於承擔自己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