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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法律3.18W
房屋拆遷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房屋拆遷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1、針對房屋徵收拆遷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為徵收主體負責具體實施,該行為屬於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在房屋徵地拆遷進行過程當中,會包括若干個具體行政行為,被徵收人針對起其中某個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訴訟中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只能叫起訴期限,而不是訴訟時效,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在房屋徵收拆遷項目中,如果被徵收人針對政府作出的某個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及時啟動法律程序,以免錯過最佳的維權時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