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房屋所有權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房屋所有權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時間。
1、一般時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特別時效
是指《民法通則》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長時效
指《民法通則》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4、通過行政複議的行政房地產糾紛案件
此種情況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行政複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複議之日起計算。
5、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
如《土地管理法》規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1、封面上原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現在名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不動產權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的證件。不動產權證比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更詳細。
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等;
而不動產權證的裏面除了原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防偽鐳射標籤)、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3、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4、增加不動產登記號,是全國範圍內不動產唯一“身份證號碼”。
5、內頁有防偽鐳射標籤,蓋章原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現為各登記機構的公章。
6、附圖頁有金屬線,並且更全面。
房屋糾紛的訴訟時效從十五天到二十年不等,各種訴訟情形不一樣,時效會相應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案件糾紛需要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展開訴訟,權利人在的權利被侵犯時應該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力使用法律武器展開維護,不要過於情緒報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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