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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企業改制中資產重組方式

法律2.63W
集體企業改制中資產重組方式
集體企業改制中資產重組方式
導讀:目前,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資產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增量吸補。企業的存量資產全部投入改制後企業,做為改制後企業的部分資本,其它的註冊資本依靠吸收新的股東投入,即資本增量靠外來注入。這種重組方式資產清
目前,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資產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增量吸補。企業的存量資產全部投入改制後企業,做為改制後企業的部分資本,其它的註冊資本依靠吸收新的股東投入,即資本增量靠外來注入。這種重組方式資產清晰,投資主體單一,融資迅速。 2.資產切割。企業評
目前,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資產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增量吸補。企業的存量資產全部投入改制後企業,做為改制後企業的部分資本,其它的註冊資本依靠吸收新的股東投入,即資本增量靠外來注入。這種重組方式資產清晰,投資主體單一,融資迅速。
2.資產切割。企業評估完成後擬將淨資產做為改制企業的註冊資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資金,故可以切割部分淨資產出售給其他企業、個人或本企業職工。這時,企業雖存量資產未動,但資產持有人發生變化,因而企業資產由單一變化為多元。這種重組方式有利於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實現投資的多元化。
3.資產出售。經評估,企業的淨資產為零或負數,原投資人可將企業連同負債採取零價值方式轉讓給新的股東,新股東在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同時,也相應地承繼企業的負債。新股東購買企業後,須再行出資投入到新購買的企業,其出資之和做為改制後企業的註冊資本。這種重組方式有利於資本整體退出或者借殼創業。
4.撤資租賃。原有企業的資產評估確認後由原投資人將全部有形資產收回,並承擔原有企業債權、債務,而將商譽、字號、商標等無形資產有償提供給新股東使用,新股東需對企業投資入股,投資之和做為註冊資本,完成企業的改制登記註冊。
5.股權並轉。股東將其在另一企業的股權作價投入改制企業。這種方式屬於新增資本投入的權益投資,多見於部分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
6.債轉股。企業改制時,在徵得其他股東同意的基礎上債權人可將其債權轉為對企業的投資。其本身由企業的債權人變為企業的股東。但銀行金融機構(除專門成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驗資、評估等中介機構等不具備投資主體資格的債權人不能債轉股。
這幾種重組方式既可單獨運用,又可採取多種重組方式,企業根據自身的情況和條件選擇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