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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車輛超員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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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車輛超員危險駕駛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校車超員涉嫌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現實中存在需要運輸服務方和提供運輸方有着不平等的人身隸屬關係,如老闆與司機、上司與下屬等等。在這種關係上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所有人指示強令他人違章駕駛的應當以共同犯罪論處,且指令者是主犯,駕駛員是從犯或者脅從犯分別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