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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拘留及罰款怎麼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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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拘留及罰款怎麼繳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拘留要罰款嗎

行政拘留是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的。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造成受害人傷殘,還要賠償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

《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之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下罰款;情節嚴重處五日上十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下罰款:

(一)拒執行人民政府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決定、命令;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警戒帶、警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