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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治安處罰的行政拘留記錄能否消除?

當前我國拘留形式主要有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有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拘留一般認為屬於是行政拘留。説道拘留,大家都會覺得很害怕,其實並不是所有的拘留都像刑事拘留那樣嚴酷。一旦有人被行政拘留就會擔心,希望能把這種黑點從自己的人生經歷中抹去,那麼有關治安處罰的行政拘留記錄能否消除,下面小編來幫大家介紹一下。

有關治安處罰的行政拘留記錄能否消除?

一、治安拘留不是刑事犯罪,不會記錄個人檔案,是沒有記錄的。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二、處罰程序

1、調查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決定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3)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3、執行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實踐中,行政拘留是要記入檔案的。如果要消除行政拘留記錄就會涉及許多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問題。而且消除記錄也會使得行政拘留在人民當中喪失威信。總體來説有關治安處罰的行政拘留記錄能否消除的問題基本在實踐中是不會做到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在做事的時候一定要嚴格依法辦事,嚴於律己,不做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