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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聚眾鬥毆違反什麼法

法律1.95W
學生聚眾鬥毆違反什麼法

學校的侵權責任是在校學生人身侵權事故爭論的焦點。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係是教育管理關係,而非監護關係。要解決學校侵權責任問題,我們必須將落腳點落到歸責原則上來,針對不同類型的校園侵權事故應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校園侵權的歸責原則有兩種,一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無行為能力人受到侵權,二是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收到侵權的情況。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學生聚眾鬥毆罪



    1、學生打羣架,如果造成後果十分嚴重的,可以算聚眾鬥毆罪,派出所可以依法管教和拘留。


    2、聚眾鬥毆罪的認定


    (一)聚眾鬥毆罪與羣眾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界限


    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羣眾中的互相鬥毆或械鬥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二)聚眾鬥毆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眾鬥毆罪是基於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後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眾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眾鬥毆罪可以聚眾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後兩種罪只能聚眾實施。


    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