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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積金,社保金分割

法律2.79W
離婚公積金 社保金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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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公積金注意什麼

1、首先應區分取得於婚前或婚後,離婚時分割的只應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總額。

2、在分割時注意,不區分單位繳費還是個人繳費,只要是公積金賬户的餘額均可以要求分割。

3、公積金在分割時無論是否能夠提取,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賬户餘額,給另一方折價補償。另外,當事人離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