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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無子女 裝修費用

法律3.09W
離婚 無子女 裝修費用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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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有時會有一方購房另一方裝修的情形。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視為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屬於人個財產。根據有關民法原則,裝修僅是對於不動產的加工,其附和所形成的物應歸原不動產所有人所有。所以,如果一方購房另一方裝修的,並不能因此將房屋的所有權視為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仍要以購房出資來源、房產證登機等為準,裝修費如果由一方單獨支出的,另一方應給予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