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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費

法律1.3W
拆遷安置費
拆遷安置
  一,拆遷的安置費:   1,補償的標準並不是全國統一的,當事人應具體諮詢户口所在地的房屋徵收管理部門,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2,如果當事人對拆遷安置費的給付標準有異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房屋拆遷程序:   (一)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房屋的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發佈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佈拆遷公告,將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向社會公佈。   (三)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拆遷: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雙方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辦理證據公證。   2、雙方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