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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抽逃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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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抽逃出資
購房違約金仲裁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李##,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西安市##路##號。被申請人:陝西##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路##號法定代表人:王##仲裁請求: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11786元(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11日)、基礎設施未達到使用條件的違約金25364元(自2008年8月12日至2010年6月22日)、逾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違約金1865元,合計39015元;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事實與理由:2007年 1月1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約定被申請人將###樓第#幢#單元#層##號房以 186500元出售給申請人。合同第八條約定被申請人應在2007年9月30日將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給申請人。合同第九條約定被申請人逾期超過30日不能將房屋交付與申請人,自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被申請人按日向申請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被申請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於2007年9月30日前達到使用條件,如果在規定的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按合同第九條《違約責任》處理。合同第十五條還約定被申請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365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被申請人的責任,申請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被申請人按已付房價款的1%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後,申請人依約支付了全部房價款。直到2008年8月11日申請人去收房,發現小區的天然氣等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還沒有安裝到位和完成,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出示商品房驗收合格的合法證明文件,被申請人也無法提供。申請人因急於住房,無奈之下被迫接受了房屋。時至今日小區的天然氣還沒有安裝到位,申請人也未能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11786元、基礎設施未達到使用條件違約金25364元、逾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違約金1865元。此致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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