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勞動合同提前解除需要對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嗎,有哪些規定

法律2.88W
勞動合同提前解除需要對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嗎,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提前解除需要對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嗎,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提前解除的,不一定需要補償勞動者,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的才需要補償勞動者:
一、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因為下列法定無過錯情形辭退勞動者的: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單位依法進行裁員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