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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產生原因

法律2.87W
民間借貸糾紛產生原因
民間借貸糾紛產生原因
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原因
(一)誠信缺失
誠信缺失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現實中,很大一部分案件的當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經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一部分案件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雙方在借款時的約定使用借款,其借款的目的就是為了把借得的錢以更高的利率在轉借給他人,從而牟取中間的利息差額;還有一部分案件的當事人不從自己的實際償還能力出發,為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訂立自己無法按期履行歸還義務的還款期限。這些人在借款後或以種種理由推託,不主動償還,或沒有償還能力,根本不打算償還,或不見蹤影,不能追償,使以誠信為基礎的民間借貸混亂不堪。
(二)追逐高額利潤
高額的利息是引誘出借人借款的又一主要原因。審理中我們發現,很多當事人在借款時所寫的借條的金額數比實際取得的現金要多的多。
(三)沒有相應的擔保或抵押,使借款人還款沒有保證
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當審判人員告知原告在簽訂借款協議之前,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相應的擔保或抵押時,一部分當事人表示不知道,但更多的當事人知道,但是,出於朋友、親戚關係,或礙於面子、聽信花言巧語,或接受小恩小惠等不要求借款人出具擔保人、擔保財產或於借款相當的抵押,這就使得相應的借款沒有了保證,還款沒有了約束力,借款人不按時、足額歸還借款就在所難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