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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主張賠償嗎

法律2.67W
員工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主張賠償嗎
員工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主張賠償嗎
員工造成單位經濟損失,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