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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賠償責任協議的效力

法律2.6W
免除賠償責任協議的效力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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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責任協議書



  風險承擔與權利放棄的協議

此文件為有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通過填寫此文件,你已經完全獲知和理解以下的條款和內容。你放棄了某些的法律權利,包括向本次活動策劃人和同隊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請仔細閲讀此協議。特別説明:本次活動為非贏利性質自助遊活動,不是商業活動,也不是旅行社組團旅遊,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環保“的原則。


  (一)風險的承擔我自願

參加此次活動我理解、我必須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方可參加本次活動。我知道本次活動的策劃者、組織者只是活動的聯繫人,並不是職業的領隊、嚮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隊友可能並沒有參加過户外領隊的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道他們並不對我安全負責。


  (二)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

1、我參加此次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徒步、露營、登山、負重遠行、攀冰、山路乘車、滑雪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為參加此活動(包括途中)和在活動中使用裝備活動中,造成本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我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

2、我理解户外活動風險:

a)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嚴酷的要求;

b)可能包括在崎嶇地帶和惡劣天氣中進行活動;

c)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所有救援和醫療的費用將由我自己承擔;

d)可能面對真實的風險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這些風險包括跌墜,落石,冰崩,雪崩,閃電,過河,失温,霜凍,凍傷,咬傷,刺傷,犬咬,野獸襲擊和各種意外;

e)裝備可能會缺陷,而這些缺陷可能會導致我受傷甚至死亡。我清楚獲知活動計劃的聯繫人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並且同意免責和放棄權利的協議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3、我自願參加這些活動和使用活動的裝備,理解並清楚知道身體活動和裝備的使用潛在危害,可能造成本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我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並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

4、我理解我能夠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和只參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我明知,本人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相信條件是不安全的,那麼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一步參加。

5、在此次活動中,如果由於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願意承擔賠償責任。

6、我參加活動中,我個人的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財產損失,活動聯繫人和其他成員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同意,一旦簽署,此責任豁免協議將生效。

由我以下籤署,我保證:我已經閲讀和理解以上聲明和其條文; 我理解參加此次户外活動相關的風險; 我承擔由於參加此次户外活動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如法律規定不能免責部分,我自願放棄獲得賠償的權利; 我已經年滿18歲。

活動聯繫人(簽名):

成員簽名(網名加真實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