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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被擔保人

法律2.98W
保函被擔保人
保函被擔保人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
1、委託人(Principal):是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申請開立保函的人。委託人的權責是: (1)在擔保人按照保函規定向受益人付款後,立即償還擔保人墊付的款項。 (2)負擔保函項下一切費用及利息。 (3)擔保人如果認為需要時,應預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2、擔保人(Guarantor):是保函的開立人。擔保人的權責是: (1)在接受委託人申請後,依委託人的指示開立保函給受益人。 (2)保函一經開出就有責任按照保函承諾條件,合理審慎地審核提交的包括索賠書在內的所有單據,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託人不能立即償還擔保行已付之款情況下,有權處置押金、抵押品、擔保品。如果處置後仍不足抵償,則擔保行有權向委託人追索不足部分。 3、受益人(Beneficiary):是有權按保函的規定出具索款通知或連同其他單據,向擔保人索取款項的人。受益人的權利是:按照保函規定,在保函效期內提交相符的索款聲明,或連同有關單據,向擔保人索款,並取得付款。 以上就是對保函被擔保人相關規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