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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土地租賃期限

法律2.97W
村集體土地租賃期限
集體土地租賃的最高期限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


現階段,我國存在着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儘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農村土地使用證丟了怎麼辦?


而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着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在現實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與集體土地所屬的村委會簽署土地租用協議的操作方式,這一做法並不妥當,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等也均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合同。


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丟失後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1.集體土地證遺失補辦的材料:補辦土地證申請;填寫土地證遺失具結書;土地證複印件(加蓋出具複印件單位公章);登報聲明原土地證遺失的報刊一份;土地權利人身份證複印件,須委託的應提供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遺失土地證原因的説明。


2.登記聲明原集體土地證遺失作廢的報紙,單位或村委會的證明。補辦土地證的程序,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土地證書丟失; 其他需要補辦土地證書的情況。 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土地權利人應向土地登記機關報失;土地權利人應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在媒體上的聲明原件;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審核,留複印件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