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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合同是什麼合同,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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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合同是什麼合同,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工程建設合同是什麼合同,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一、工程建設合同是什麼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屬於承攬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屬承攬合同之一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二、工程建設合同的法律特徵有什麼?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文件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佔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項目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發包實行招標投標制度。中國境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工程建設合同是承攬合同,簽訂施工合同要以國家相關單位的批准和履行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時需要受到國家的監督和管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必須要到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合同是什麼合同?
一、變更合同價款的方法有哪些

(一)變更合同價款的分類

1、法規變化類。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變化”;

2、工程變更類。主要包括“工程變更”、“項目特徵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偏差”、“計日工”;

3、物價變化類。主要包括“物價變化”、“暫估價”;

4、工程索賠類。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誤期賠償”、“索賠”;

5、其他類。主要包括“現場簽證”,又可分為工程變更類簽證和索賠類簽證。
索賠方式解決合同價款,解決過程承發包雙方耗時耗力
在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二)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方法
1、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範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係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5、對於風險範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二、變更合同價款的注意事項

(一)工程量偏差的合同價款調整
合同履行期間,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符合規模規定者),發承包雙方應調整合同價款。(9.6.1) 對於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若工程量偏差超過15%,合同價款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9.6.2) 工程量出現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如按係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費調減。(9.6.3)

(二)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規的變化
我國的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對於該種情況有僅僅在可調價格合同中的調整因素中提出,其餘合同形式下的調整因素都由雙方的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時,如提出進口限制、外匯管制、税率提高、勞動法的改變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費用的增加。此類風險是承包人難以預料的,應該納入發包人的風險範圍內,不管合同類型如何,合同價款都應該做出調整。

(三)工程量按照竣工圖調整
工程量按照竣工圖調整是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調整的,而且是按照實際竣工圖所示的工程量給予調整。該條款表達的意思是原合同內約定的工程量只是概算,並非最後結算的依據。比如,原合同約定需完成100噸的鋼筋制安工程量,但實際竣工時經計算髮現實際完成了110噸的工程量,那麼,結算時就可以按照110噸進行調整,而不是按照100噸結算;需要指出的是,工程量按竣工圖調整,作為工程量調整依據的竣工圖,必須是經過合同雙方確認的,才能作為工程量調整的依據。

(四)不可抗力
我國工程領域對於可抗力發生後的處理原則是各自承擔自身損失,合同雙方對於這種處理方法已經都默認了。在此,建議對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處理仍然可以採取我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規定,各自承擔自身損失,工期給予順延。
不可抗力的發生,對合同雙方都有一定的影響,對工程本身必然也有很大的影響。因而合同雙方必須採取一定的措施來減少由此帶來的損失,使損失達到最小。由於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的大小,可能導致的結果也是不同的,它可能導致工期拖延、施工方案改變、施工順序改變、合同終止等情況。不可抗力的影響在不是很長的情況下,承發包雙方可以在該事件發生後仍然履行合同,對工期給予一定的順延。當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比較大,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停工後合同規定時間內還不能夠復工,對於合同的某一方繼續履行合同情況下可能導致更大的損失,該方可以根據合同規定要求終止合同的履行。對於不同情況下的處理價款調整的方法是不同,可以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不同的結果進行調整。

(五)措施項目費
屬於措施項目費按照該部分合同包乾形式結算,無論實際情況如何結算時均不能調整,該條款表達的意思是合同內約定的屬於措施項目費的項目的費用是包死的,即價格與工程量均不能調整,不論你賺還是虧!那麼,在合同簽訂前,你就要仔細看看合同內哪些是措施項目,它的費用是高是低,還有,工程量是真是假,有沒有多算或少算,這些項目的費用在合同簽訂前就要好好算算,否則,合同簽完之後就不能調整了,結算時就要按合同約定結算,哪怕是你被人多算,或漏算,都不能調整。
以上便是總的在工程合同中如何變更合同價款的方法,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參考,通過在上文的介紹,變更合同價款時要注意五個問題,關於變更合同,最好有專業律師代寫。如果您在變更合同方面需要幫助的話,請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