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裁定經濟犯罪
經濟犯罪與經濟糾紛的關係
(一)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的交叉案件中的常見問題
合同欺詐和合同詐騙的界限。在處理經濟犯罪與經濟糾紛交叉案的時候,要先明確經濟犯罪同經濟糾紛二者間的區別,防止將經濟糾紛錯誤定義為經濟犯罪,而對其採取不公正的處理;再者,也要有效避免對應當認定為經濟犯罪的行為,只是在表面上追究民事責任,這樣必然會放縱犯罪。
在社會生活中,合同的應用範圍越來越廣泛,作為一種很普通的社會文本現象,其已經延伸至社會的方方面面。所以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有效分別合同詐騙犯罪和合同欺詐是很關鍵的問題。合同詐騙同合同欺詐二者同屬於合同的衍生物,均涉及到了合同履約過程中,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衝突,通常來説,合同詐騙與合同欺詐性質是相同的,都屬違法行為,都具社會危害,但是二者也存在着本質上的區別:
首先,其動機目的不同。合同詐騙行為人只是想單方面的享受合同條文中所規定的權利,而不想履行義務,行為人地目的是:利用簽訂合同的辦法,達到非法獲取對方利益的目的(此處所講的非法獲取是指,用欺騙的辦法把將對方的財產轉到自己的掌控下,並會以所有人身份將其保存、使用及收益)。合同欺詐指的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用故意欺騙的方式使對方陷入錯誤並且與其訂立合同,以使另一方當事人做出錯誤地意思與決定為目的,從而通過履行合同來謀取非法利益,實質為謀利。故在欺詐性的合同中,欺詐人在主觀上並沒有非法佔有地目的,也沒有不履行合同地意思,目的在於用欺詐的手段與另一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從履行合同中來謀取利益。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判斷是否有非法佔有為目的是個關鍵亦是難點。
其次,其客觀方面存在差異。衡量合同詐騙還是合同欺詐,除目的與動機不同外,行為人的客觀表現也是以關鍵因素。詐騙罪的行為人目的是無償的使用以及取得合約人的財產,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意願,所以他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表現是:虛構合同的主體;攜款逃匿;大肆揮霍對方的財物;虛設擔保等。而在欺詐中,行為人通常表現為過分的誇大質量,自己地履行能力,以及數量等等。應注意的是,隱瞞真相表現為不告知或告知虛假的合同標的物的瑕疵,不聲明自身履行合同能力缺陷等。由此可見,二者雖均為欺詐性合同,但合同詐騙故意有無償佔有的因素,且不會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合同欺詐是為了在履行合同的同時獲取不法利益。
再次,在實踐之中,還應該注意其欺詐的程度。只有超過法律規定限度的欺詐才構成合同詐騙罪。在商業往來中,經常會出現一些欺詐的行為,而這一行為與合同詐騙之間存在着一個明顯的度的差異。只要對事實的歪曲度沒有超出在商業慣例中被許可的範圍,就尚未構成犯罪。所以,欺詐程度也可以作為罪與非罪的區分因素。
-
交通五級傷殘賠償標準2024
五級傷殘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6個月=40816元;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70%支付;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並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
常州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農村房屋買賣糾紛首先如果是農村房屋,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不能買這個房屋的,你們之間的買賣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是本集體經濟成員,那麼可以買農村房屋。房屋和地的關係是,地隨房走,房隨地走,也就是買房就包括買地。至於起訴期限,要看對方的訴訟請求,如果是告你們...
-
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
酒駕致人死亡怎麼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的解答如下:酒駕致人死亡屬於交通肇事,一般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實際判刑得看具體情況。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
-
什麼是嚴重超載
超載多少人是嚴重超載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一般是超過核定可載人員20%,並處罰金。“機動車所有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是處罰條款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二)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