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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結束後該怎麼辦

法律2.56W
拘役結束後該怎麼辦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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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結束後應該怎麼辦


聽證會期間,聽證主持人要牢記自己居間聽判的角色職能,並把握好質證的範圍、節奏和會場氣氛。質證的範圍嚴格限定在本案的事實與依據上,對跑題性發言及帶有人身攻擊性的語言均應予以及時制止,必要時可中止聽證。

聽證會快結束時,書記員將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審閲或向當事人宣讀,審核無誤後由聽證主持人、當事人、代理人在聽證筆錄上簽名蓋章,筆錄中有關證人證言部分應當交證人審核無誤。

聽證會後主持人應及時製作聽證報告書。聽證會是一個內部審查把關的程序,要起到“安全閥”的作用。故行政處罰聽證出具的聽證報告書以及對案件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處罰建議提出的意見,對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最終決策具有重要作用。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應該在組織聽證前,選擇一位與聽證事項無利害關係的人當主持人,由其主持聽證會。並且,要在聽證會召開之日七天前以聽證會公告的形式告知當事人時間、地點等信息。對於沒有發出公告的聽證會,其做出的結論是無效的。同時,在聽證會結束後,應該製作聽證會報告書,給行政機關最終決策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