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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中撤回上訴

法律2.19W
二審中撤回上訴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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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程序的提起,怎樣上訴,如何申請撤回上訴?

一、二審程序的提起上訴權主體只要不服第一審判決、裁定,並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出上訴,人民法院就應當受理,並引起第二審程序。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才能提出抗訴。具體表現為:1、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3、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4、認為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影響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5、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6、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二、如何申請撤回上訴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裁定撤回上訴。但是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不准許撤回上訴:1、經審查認為,一審所作的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有錯誤的;2、經審查認為,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3、經審查認為,一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