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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階段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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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階段詳情

案件在進行審理的過程中,偵查階段是比較重要的,因為偵查階段沒有將案件審理清楚的話案件也無法審理清楚,通常偵查階段可以將犯罪嫌疑人關多久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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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階段可以撤案嗎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85條規定,對於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公安機關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於證據不足的,公安機關應當在補充證據後,製作補充偵查報告書,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對無法補充的證據,應當作出説明。補充偵查後即使證據依然不夠充分,公安機關也不能自行處理,只能移送檢察院審查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
2、在補充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發現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制作起訴意見書,移送檢察院審查。這時,偵查羈押期限和審查起訴期限存在重新計算的問題,但公安機關不能撤銷原案件。
3、發現原認定的犯罪事實有重大變化,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如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刑訴法第15條六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重新提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通知退查的檢察院。按照刑訴法第161條的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才能作出撤銷案件決定。對於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決定,檢察機關應當加強監督,防止公安機關以罰代刑或者對證據不足案件作出撤銷案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