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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一託再託不給辦事,還能再找哪個部門投訴

法律2.04W
執行局一託再託不給辦事,還能再找哪個部門投訴
執行局一託再託不給辦事,還能再找哪個部門投訴
1、政府部門不辦事可以向不作為政府的上一級政府舉報,也可以向法院起訴,打行政官司,如果是辦事拖沓推諉,可以到紀委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如果是吃拿卡要,索要金錢,可以在掌握錄音錄像資料的情況下,到紀委監察部門舉報。
2、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