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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曾孫子女可不可以同時代位繼承

法律1.12W
孫子女,曾孫子女可不可以同時代位繼承
孫子女,曾孫子女可不可以同時代位繼承
1、孫子女曾孫子女可以同時代位繼承的,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同時出現被繼承人中的一人其晚輩出現死亡的情況下出現。
2、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後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