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代位繼承可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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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以死亡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其參加繼承,並繼承其應繼承的份額的一種繼承製度。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是被代位繼承人,其晚輩直系血親是代位繼承人,他們的繼承權是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中的一種特殊繼承製度。
代位繼承的適用應符合下列條件:
(1)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繼承人死亡時,法定繼承人便可依繼承順序的直接行使繼承權。但也有可能出現被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這時被代位繼承人在客觀上就無法行使繼承權。
(2)被代位繼承人須為被繼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對其他公民的繼承權也一併消失。但若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則其繼承權並不消失,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繼承權。
(3)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也就是説,被代位繼承人的配偶、長輩親屬、旁系血親均無權行使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晚輩直系親屬。
(4)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方式中。在遺囑繼承中不發生代位繼承問題。因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只有在遺囑人死亡時才取得繼承權。如果遺囑繼承人於遺囑生效前已死亡,則其已無民事權利資格,無法取得繼承權。
綜上所述,本文從代位繼承應該符合的條件、代位繼承中應該滿足的直系血親、直系與旁系血親的區別三個方面説明了代位繼承晚輩直系血親是否有繼承權。如果對此問題仍然存在疑惑,可以諮詢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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