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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非法同居賠償標準

法律2.48W
過錯方非法同居賠償標準
離婚過錯方的賠償標準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一方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期間將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賠償因該贈與行為給其帶來的物質損失。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參照《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實施。其賠償數額的確定,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侵權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來予以確定。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並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過錯方對此應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


中國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糾紛中的過錯賠償標準是很低的。


在婚姻生活中存在過錯並不是少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情形,真正會影響到少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反而是在婚姻生活存續期間就開始揮霍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這些行為。夫妻之間因為一些日常生活當中的小事難免有矛盾,但是上升到一些原則性的過錯的話就會直接大致感情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