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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拆遷過渡期補償政策

法律2.55W
廠房拆遷過渡期補償政策
 拆遷過渡期補償房租的計算

1、農房安置方式農房安置實行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被安置對象可自主選擇安置方式。


允許被安置户部分人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選擇現(建)房安置。鼓勵貨幣化安置。選擇現(建)房安置的,嚴格按78號令的有關標準進行安置。安置房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相對集中選點修建。


 2、農房搬遷及獎勵


(一)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獎勵。


(二)選擇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方式,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並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獎勵;2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並交出舊房的,按1000元/人獎勵;超過20日的不予獎勵。


(三)選擇現(建)房安置需過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過渡費。被安置人員在農房拆遷單位的安置通知時限內未入住的,停發過渡費。


(四)一個安置户中部分人員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員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證載住房户的人均面積為基數,對其中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五)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原《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人均面積不足35m2的,仍按78號令及本意見的有關標準結算。在徵地單位規定時限內一次性結清房屋補差款的,徵地單位可按50%優惠結算該補差款。


 3、農轉非人員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確認


凡具有五城區及高新區非農業正住户口,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經所在單位證明未參加房改或在他處無住房的“農轉非”人員的配偶,納入住房安置人數計算,其補償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行貨幣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所載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原有住房人均面積不足35m2的,按人均35m2給予補償,不足部分以相鄰區位經濟適用房標準價格扣減300元/m2進行結算;原有住房面積超出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徵地單位按300元/m2給予補償。


(二)實行現(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所載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原有住房面積超過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徵地單位按最高不超過300元/m2的建設成本價給予補償;原有住房面積達到人均35m2,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m2的,不足部分由徵地單位按600元/m2予以補助;原有住房面積不足人均35m2而按人均35m2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m2購買;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員按當時當地的商品房指導價格購買。


(三)徵地公告後,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須具有徵地範圍內正住户口,方可作為安置對象。其轉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


房屋的實際面積是拆遷方考核的標準,在城中村拆遷時,都會根據房屋實際面積進行補償,如果有疑問可以及時進行查詢,或是及時諮詢律師,請求解決辦法,我們都要了解法律,知道怎麼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