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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修改訴訟

法律2.65W
離婚協議修改訴訟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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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訴訟時效沒有修改

凡是有特殊規定訴訟時效的,依然繼續有效。《民法總則》已經對此做出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總則》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