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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無因管理之債能否適用留置權

法律1.22W
民法典無因管理之債能否適用留置權
民法典無因管理之債能否適用留置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無因管理之債不能適用留置權。因為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但是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人留置該動產與管理人所享有的債權不屬於同一法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條: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但是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