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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許可證法人變更有哪些要求

法律1.79W
食品流通許可證法人變更有哪些要求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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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許可證法人變更

 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應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如果新法實施以前所取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則該證仍然有效。

如果舊證要變更公司名稱或法定代表人等事項,則應該按照新證的程序辦理新證。因此,現在這樣的情況,不存在舊證變更問題,而是應該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管局申請換髮新版本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佈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繫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食品流通許可證法人變更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