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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財產分配2020

法律2.88W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結婚財產分配2020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沒有登記結婚可以分配財產嗎



    依法可以申請分割財產。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的很明確: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解除非示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