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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土地增值税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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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土地增值税怎麼算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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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條例》第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徵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在確定搬遷收入的土地增值税徵免時,需要確定兩個條件。

一是是否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

二是如屬於“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還需要確定是否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產生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此案中,企業財務人員向税收管理員提供了政府進行“舊城改造”批覆文件、具體規劃等相關文件,企業此項搬遷補償收入可以認定為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收入,應到税務機關辦理相關減免税手續。

上述是拆遷補償土地增值税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