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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徵收土地審批權限

法律1.63W
2022徵收土地審批權限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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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的審批權限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准;徵收上述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土地管理法將這項權力集中於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改變了土地徵收權分散行使的現象。

綜上所述,法律已經對那些行政機關違法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土地的徵收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否則不僅會對土地資源造成傷害而且還會讓本來合法使用土地的公民蒙受損失,而做出超額徵收行為的行政負責人必須接受相應的法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