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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不能同時送達

法律3.32W
判決書不能同時送達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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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無法送達怎麼辦?

法院一般送達判決書採取的辦法有六種:(一)、直接送達(二)、留置送達(三)、委託送達(四)、郵寄送達(五)、轉交送達(六)、公告送達如果受送達人家裏無人接收判決書,可以使用轉交送達。如果受送達人不願意接受判決書,可以使用留置送達。如果受送達人是當兵或者在監獄服刑,可以使用轉交送達。如果無法聯繫的,可以使用公告送達。如果人民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時,可以使用郵寄送達。反正不論如何,案件的判決書從下達之日起至上訴期滿如果沒有上訴就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