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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

法律2.31W
不服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
不服法院判決申訴期
一般情況下,民事和行政案件是6個月,刑事案件沒有明確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