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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調解案例

法律1.51W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調解案例
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交通事故調解程序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是否親切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為。


2、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 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


一般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首先要進行報警處理,在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責任認定,最後進行裁決和賠償,當事人雙方有異議的在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大致上就是交通事故後處理程序了,如果大家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