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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請求參照相關規定結算工程價款的主體是誰

法律2.68W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請求參照相關規定結算工程價款的主體是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請求參照相關規定結算工程價款的主體是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請求參照相關規定結算工程價款的主體,即該項請求權主體既可以是發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