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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約定交付定金

法律3.22W
未按合同約定交付定金
合同約定1、合同簽訂時交付定金;2、定金交付後合同生效。合同於25號簽訂是否違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首先,你們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合同簽訂時交付定金,定金交付後合同生效”,那麼合同於25號簽訂,您應該在25號時交付定金,您在27號交付定金,顯然與合同約定不符,構成違約。其次,關於違約責任的問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對於違約責任,要看雙方合同裏是否有相關約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最後,建議您跟對方協商,將損失降低到最低,從而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滿意,並採納為最佳答案,如有問題可以追問或者加好友聯繫,為您指導服務。我的補充::44補充一下:1、本案以定金交付時合同生效,那麼您未在25號交付定金,那麼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因此,該案構成締約過失責任。2、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因此,您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您是需要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