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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與聚眾擾亂社會有什麼不同

法律1.62W
聚眾鬥毆與聚眾擾亂社會有什麼不同
1、犯罪動機不同。聚眾鬥毆罪大多是為了爭霸一方、私仇宿怨等流氓動機而破壞公共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則多是為了實現個人某種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調工作等而破壞公共秩序。
2、情節要求不同。聚眾鬥毆罪不要求情節嚴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要求情節嚴重,必須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否則不構成犯罪
3、二者犯罪方法不同。聚眾鬥毆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還可以是非暴力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