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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與商品房的拆遷補償

法律1.34W
自建房與商品房的拆遷補償
商品房和農村自建房拆遷補償有哪些區別

徵地拆遷是指國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經依法批准將集體所有地土地徵為國有後,對原集體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強制拆遷,並按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給予補償的行為。城市房屋拆遷是指因城市建設項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單位(拆遷人)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按照協議實施房屋拆遷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用。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國有土地地上建築物的拆遷,屬於城市房屋拆遷的範疇,適用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地上建築物的拆遷,屬於集體土地徵用中房屋拆遷範疇,適用《土地管理法》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分別是城市房屋拆遷和集體土地徵用中房屋拆遷的主管機關。由此可見,集體土地徵用中房屋拆遷與城市房屋拆遷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拆遷活動,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規則來實施。由於農村與城市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很難制定一個統一的標準,致使集體土地徵用中房屋拆遷與城市房屋拆遷在補償安置方面存在高低不等的標準,在拆遷中,兩種補償安置標準的選擇適用,往往成為當事人各方爭議的一個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