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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户與轉讓協議

法律2.44W
房屋過户與轉讓協議
代辦過户的房屋轉讓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户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户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户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1、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3、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4、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5、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6、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7、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8、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户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代辦過户已成辦我國最流行的一種方式,這也是為了減少當事人的時間,從而他人也可以從中得到一些利益,但同時也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而且還要提供相應的證件,這樣才能更好的進行辦理過户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