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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證據保全法律問題

法律1.08W
知識產權證據保全法律問題
在保護知識產權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1)計算機軟件版權的保護:


雖然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中國公民和單位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不論在何地發表,均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但同時該條例第二十四條又規定: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軟件登記管理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件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實的初步證明。所以為更好地保護公司計算機軟件的版權,公司應該將自主開發的計算機軟件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從而避免在產生糾紛時因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而處於被動地位。


2)專利技術的保護:


在研發新技術前,要對相關技術進行查詢,看別人是否已有這類技術,或它是否侵犯別人的專利權,避免盲目上項目。


在決定研發後,應與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規定在研究中獲得的技術成果歸公司所有,技術人員離職時不得帶走有關技術資料,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亦不得從事與原單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競爭性的工作。建立檔案,保證對技術上的進展有完整記錄。


在我國知識產權,如果要進行保護的話,那麼是有一定的費用支出的,這個費用主要是為了維持一些基本的保護措施的費用,所以一般情況下都是不會太貴的,但是根據具體的保護措施的不同而加以區別,比如説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