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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是否一方有居住,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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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是否一方有居住,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是否一方有居住,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一方可以設有居住權。居住權具有人身專屬性,配偶離婚後對另一方名下的房產不直接享有居住權,但在與另一方簽訂居住權合同並完成登記的情況下可以佔有、使用該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